2017年度湘潭市最低工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6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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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

  一、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最低工资制度,是促进国民收入分配公平的基础性制度,直接关系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公益性岗位人员收入、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收入等民生制度的落实息息相关。为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市每年依据2003年12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以及2006年3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历年下发的关于本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因素,选定我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发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三、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

  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主要参考本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方面因素,结合长株潭一体化要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在参考月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参考因素的基础上,还要参考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差异。

  四、在确定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的哪些收入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

  (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

  (四)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六)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五、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http://www.xtx.gov.cn/xtx/zwgk/fgwj/flfg/87517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