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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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湘潭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湘潭经开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昭山示范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外国专家湘潭融智计划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9日
外国专家湘潭融智计划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指示,实施好“三高四新”战略,助力打造我市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基地,鼓励外国专家来潭留潭工作,积极融入我市,发挥专业特长和聪明才智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根据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科﹝2019﹞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专家,是指通过全职聘请或项目合作、技术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长期服务于我市科技攻关或高新技术研发、经济管理、教育卫生科研等各领域有关单位的高端外国籍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类外国籍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是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专家湘潭融智计划经费补助专项”,包括“外国专家来潭创新创业补助”和“外国专家湘潭融智项目补助”两个分项。采用后补助方式,对聘请外国专家长期服务我市的单位予以鼓励和补助。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外国专家湘潭融智计划经费补助的申报主体为聘请了外国专家的企业、学校、科研及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1年以上;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外国专家来潭创新创业补助专项
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对聘请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长期来潭工作的单位予以资助。聘请单位引进外国专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办理了外国高端人才(A类)或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可申报一次性经费补助。在当年申报期限后引进的,参与下一批次申报。企业集团调派内部人员跨境或跨区域到其在我市的关联企业任职的不参与申报。
第七条 外国专家湘潭融智项目补助专项
围绕实施科技创新“科技人才聚集行动”目标,重点对我市聘请外国专家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基础研究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予以资助。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所聘请外国专家须满足一定的在潭工作年限。全职聘请的外国专家须获得外国高端人才(A类)或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且累计已在潭工作1年以上。柔性引进的外国专家须达到外国专业人才(B类)以上要求,原则上已履行合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2.项目申报单位所聘请外国专家参与了我市有关单位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或高新技术研发,并取得较大进展或解决了重要技术问题,提升了单位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单位创新发展。或在我市有关单位担任中级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运用先进技术参与生产,提升单位生产效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外国专家湘潭融智计划经费补助专项根据每年科技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组织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九条 外国专家来潭创新创业补助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外国专家来潭创新创业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聘用合同;
3.外国专家护照个人信息页;
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流程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后,申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市科技局网站“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其中,中央、省属在潭单位和市属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提交;各县(市)区、园区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由单位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并汇总报市科技局。
(三)审批立项
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考察,经局务会审定后,确定补助单位名单。
第十条 外国专家湘潭融智项目补助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外国专家湘潭融智项目补助申报表》(见附件2);
2.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
3.项目申报单位的合法登记证书(已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证书;
4.外国专家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在潭工作期间出入境盖章页;
5.用于支付外国专家来潭工作所产生费用的票据凭证,如工资报酬、国际旅费、国内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等;
6.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流程
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后,申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市科技局网站“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其中,中央、省属在潭单位和市属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提交;各县(市)区、园区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由单位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并汇总报市科技局。
(三)审批立项
市科技局受理后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考察,经局务会审定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经费补助名单。
第四章 经费补助和管理
第十一条 外国专家来潭创新创业补助项目
给予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一定的经费补助,其中经济技术类外国高端人才(A类)5万元/人、文教卫类外国高端人才(A类)3万元/人,经济技术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3万元/人、文教卫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2万元/人。
第十一条 外国专家湘潭融智经费补助项目
给予项目获批单位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5万元/个。
第十二条 外国专家湘潭融智计划经费从市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拨付到申报单位账户。
第十三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费支持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外国专家湘潭融智计划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潭科发〔2019〕4号)同时废止。
外国专家来潭创新创业补助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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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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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中央、省属在潭单位 □市属单位 □县(市)区、园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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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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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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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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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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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外国专家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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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国籍 |
护照号码 |
职务 |
工作许可证类别 |
所属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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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
□经济技术类 □文教卫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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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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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外国专家湘潭融智项目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外国专家 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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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彩色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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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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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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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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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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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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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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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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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参与申报单位项目 基本信息
外国专家参与申报单位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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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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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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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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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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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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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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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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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签约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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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已履约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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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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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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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经费补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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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外国专家工作实绩,简要阐述外国专家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情况。字数500-800,其他佐证材料可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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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基本信息 |
类别 |
□中央、省属在潭单位 □市属单位 □县(市)区、园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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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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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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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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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