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来源: 阅读:451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易示范区经济发展部及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决定和要求,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加快我县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2014年湘潭县新型工业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申报办法,现将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两型”引领、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支持范围(原则上不含天易示范区茶恩竹木产业园、青山皮鞋工业园、杨河工业园项目)
(一)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食品加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本县主导产业的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两化融合等重点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项目;
(三)全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编制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四)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三、支持方式
工业企业当年在建项目技改投入300万元以上;小微企业在建项目条件适当放宽。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引导资金申报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有关核准、备案文件或批文;
(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交项目资金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及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清单;
(七)其他相关的资料(固定资产投资的证明资料,企业的高新技术、品牌建设及知识产权的相关资质证明、获奖证书等)。
五、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各乡镇、天易示范区经济发展部负责组织工作,负责对每个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六、时间和要求
9月5日前,各乡镇、天易示范区经济发展部将项目资料(含电子版)装订成册报县经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份。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刘正,13875292745,57222609,57233233
42510885@qq.com 湘潭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附件1:2014年湘潭县新型工业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申报表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