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湘潭县首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来源:xtx      阅读:361次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各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传承“自强不息  敢为人先”的县域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引领作用,集中展示我县公民道德建设丰硕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实践,根据湘潭县2014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及《湘潭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特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湘潭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社会生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和县域文明程度,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保障。

二、主办单位:中共湘潭县委、湘潭县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县直机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四、组织领导

1、成立湘潭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由分管副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

2、设立湘潭县首届道德模范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活动组委会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社会各界知名人士、道德模范代表、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组成,负责组织审核候选人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参与投票评选。

五、奖项设置

湘潭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共设“助人为乐模范”、 “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的奖项,每个类别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其余正式候选人授予湘潭县首届道德模范提名奖,每类2名,共10名。

六、评选标准

1、基本评选标准:

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组织认可的湘潭县籍公民(包括在我县工作、学习、生活1年以上的非县籍常住人口),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参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国家、省、市道德模范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与此次道德模范评选。

2、各奖项评选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和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七、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56月)。策划制定活动方案,下发评选表彰办法及活动通知,充分运用县网、县报、县手机报、单位网站、城区电子显示屏和单位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宣传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评选标准和评选步骤,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推荐申报阶段(78月)。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天易示范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和基层单位推荐候选人。各乡镇、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分别向活动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的候选人,每类1-2名。县直机关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向活动组委会推荐1-2名候选人。活动组委会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专用电子邮箱、收信地址和推荐起止日期,广大干部群众可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向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推荐、自荐时要求填写推荐表,并附3000字左右真实、精炼、感人的事迹材料和一寸免冠彩照3张。(活动组委会接受推荐邮箱:13873292393163.com,收信地址:湘潭县大鹏中路518号县政府大院县委宣传部,截止日期为830日)

3、评议审核阶段(91日—931日)。活动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及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所在单位、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纪检监察、综治维稳、工商税务),择优确定20名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县内各级媒体上刊登,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刊登公众投票方式。

4、投票评选阶段(101日—1030日)。采取公众投票和评审委员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投票(投票时间为101日至1025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时需填写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个身份证号码限投票一次,届时湘潭县网将开通投票专题页面。在公众投票的同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公众投票投票结果、评审委员会投票结果分别按照40%60%比例进行加权汇总后排列出每位正式候选人在各类道德模范人选中的顺序。

5、表彰奖励阶段(11月—12月)。活动组委会根据投票评选排名顺序,研究确定10人为湘潭县首届道德模范建议人选,10人为湘潭县首届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人选,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审批后将举行湘潭县首届道德模范电视颁奖晚会,授予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道德模范奖金标准为10000元,道德模范提名奖奖金标准为5000元)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公平公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提升全民文明素质的重要载体。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平、公开,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2、坚持面向基层,注重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促进公民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3、加大宣传力度,注重示范引领。各级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活动始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学习宣传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中共湘潭县委宣传部                  湘潭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湘潭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湘潭县总工会

                   中共湘潭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湘潭县委员会

                        湘潭县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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