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6日       来源:      阅读:1036次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与应用,根据《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湘财企[2012]39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2015年认定及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产品范围:高端电力牵引轨道交通及磁悬浮车辆成套设备;工业机器人及应用系统、增材制造(3D打印)装备;高档数控机床与数控系统;高性能环卫机械、环保工程设备、高效节能设备、资源综合利用设备;中高端工程机械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型冶金矿山先进成套设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港口机械;航空航天装备;精密测试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智能化光学检测装备;高端电子通信成套设备、微电子及数字化信息设备、物联网系统集成设备等电子信息技术装备;风电、核电、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等新能源装备;高端电工电气设备、智能电网装备;高端医疗设备、自动化制药成套设备;中高端轻工、印刷、纺织、石化、建材、烟草等智能制造成套设备、食品加工与制造自动化及包装设备;高性能农业机械;大型精密铸锻件、液压元器件等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是自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本省企业首次研发、生产并销售的首台(套)产品及关键部件,且符合《实施办法》认定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首台(套)项目研制企业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1、首台(套)认定及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书。
 
    2、市州(县)经(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推荐表。
 
    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4、两名以上非本单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首台(套)推荐函,同时提交推荐专家简历。
 
    5、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6、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证书或质监部门检测或型式试验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质监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8、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复印件。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10、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11、产品实物全貌照片等其他材料。
 
    (二)申请首台(套)项目应用单位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1、首台(套)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书。
 
    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3、应用单位和研制企业关于首台(套)装备的研制开发、使用和改进等方面的合作协议。
 
    4、产品采购合同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5、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6、产品安装使用现场照片等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单位由在湘一级单位直接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市州(不含省直管县)企业项目,由市州经(工)信委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省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县市经(工)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 3月31日。
 
    2、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和省直管县经(工)信局、财政局以及省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要求筛选项目,并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二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单位的认定申请。
 
    3、项目申报资料提交方式:从本年度开始,《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申报资料通过网上填报。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中的《四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或《湖南省财政厅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并提交附件资料电子版。未通过网上填报申报资料的项目,省、市(州)、县各部门不予推荐上报。
 
    4、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需提供纸质版本一式六份、电子版本(光盘)一份,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省行业主管部门在对申报项目初审汇总后,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只需申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
 
    六、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李寿文;电话:0731-88955398;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电子邮件:hnjxwzbc@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电话:0731-85165299;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5165438。

     湘潭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57222609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31日

1、《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书(提纲)》

2、《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申报推荐表》

3、《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书(提纲)》

4、《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