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2日       来源:湘潭市      阅读:689次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

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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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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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市级培育一批千亿级产业、百亿级企业,建设一批十亿级项目级培育一批亿级产业、亿级企业,建设一批亿级项目全面促进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4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瞄准“六新”目标,以“五好”园区建设为载体,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聚焦集约集群、“专精特新”,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产业科技—金融高水平循环,闯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实现产业兴市产业强市的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在战略引领、政策引导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市场的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政府和市场力量有机结合,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统筹谋划、重点突破。以产业发展市级“千百十”工程和县级“百十亿”工程统筹推进一、二、三产业发展,力争在产业集群发展、企业集聚提升、项目集中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发挥湘潭科教资源优势和发展平台优势,完善创新制度环境,全面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经济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壮大龙头、培育链条。突出龙头企业牵引、链条集群带动,采取更加精细精准的补链延链强链措施,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推进产业朝着更优更强转型升级。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力争培育3个1000亿级产业、3个800亿级产业、4个500亿级产业、2个200亿级产业;重点引进培育12家以上100亿级企业、15家以上50亿级企业、15家以上20亿级企业、20家以上10亿级企业;力争1~2个100亿级项目落地湘潭,实施50个以上10亿级项目,500个以上亿元级项目。

到2025年,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定在40%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力争达到1800家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8%,高新技术企业个数超过1000家,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6.5%以上。制造业的税收贡献持续提升,全市经济发展动能转换取得重大进展。

四、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八大计划”,狠抓项目建设,打造“四主四特”产业体系,锻造“两新三电”特色品牌,培育企业发展梯队,确保实现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目标任务。

1.实施优势产业链“强链”计划。围绕12条优势产业链,狠抓补链延链强链,努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四长联动,两办合力”等工作机制优势,进一步夯实产业链发展基础;加强政产学研合作,搭建产业链创新技术联盟,提升产业链科技创新水平;加强产业链精准招商,制定一链一招商政策,紧盯产业链龙头企业、总装企业上下游配套关联企业进行招商;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产业链领军企业、重点企业需求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推进区域产业互补共促,提升主导产业本地配套率;积极参与长沙“三智一自主”产业配套,共建长株潭装备制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着力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红色旅游目的地。全面对接湖南自贸区,发挥我市平台优势,加快建设湘潭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到2025年,全市培育新能源和汽车制造、精品钢材及新材料、军工3个千亿级产业链,培育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建工、生态绿色食品及槟榔制品、文体旅游休闲3个800亿级产业链,培育先进电传动和新型能源装备、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及物流4个500亿级产业链,培育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省级优势产业配套2个200亿级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2.实施园区提质增效“升级”计划。对标“五好”园区创建要求,科学谋划产业定位,国家级园区打造“两主一特”产业、省级园区打造“一主一特”产业。建设一批特色园区、专业园区,推动园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聚焦土地节约利用,扎实开展入园协议清理,强化园区企业运行监测和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对低效产能企业、闲置用地,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精准实施“清出”“腾退”“扩能”等措施进行盘活提效。到2025年,实现国、省级园区亩均税收分别达到25万元、15万元以上,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达80%以上,打造4个千亿级园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以扩大市场主体总量和提升发展质量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就业供需对接常态化机制。加大政策扶持,从“培育”上下功夫;扩大招商引资,从“招引”上下功夫;推进乡村振兴,从“催生”上下功夫;优化服务供给,从“挖潜”上下功夫;开展清理整顿,从“规范”上下功夫。完善功能配套,创造更多“家门口”创业就业机会,打造低成本创业城市。力争每年新增市场主体3万户以上,形成量质齐升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实施规工企业“扩张”计划。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积极引导小微工业企业“小升规”;围绕10条工业优势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谋划、引进、建设一批工业项目,加快新建工业重点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实现“入规”;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针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加大财税和融资支持力度,加强跟踪服务,防止现有规上企业“退规”。力争每年净增规模工业企业12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5.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裂变”计划。支持优势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和新产品实现裂变式发展,形成更多专精特新企业。支持12条优势产业链骨干企业孵化、裂变、壮大,实施梯度培育、创新提升、数字化转型、融资促进、人才培育、精准服务“六大工程”,以专精特新为方向推动企业裂变式增长。每年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以上、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家以上。到2025年,力争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达到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6.实施100亿级企业“聚变”计划。建立100亿级企业重点培育名录,会同企业共同制定“一企一策”培育壮大计划,推动100亿级企业、50亿级企业、20亿级企业、10亿级企业梯次培育、滚动发展。通过巩固提升现有100亿级企业,扶持壮大潜力100亿级企业,招商联强引入领航企业,在建项目催生标杆企业,总部经济培育龙头企业,兼并重组打造新型企业,优化存量、引进增量、壮大总量,把100亿级企业数量做大、质量做优、能量做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7.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全面落实全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抢抓全面注册制改革机遇,着力构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股改挂牌企业—辅导上市企业”梯度培养体系,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三年“启航”计划,积极实施企业上市“四个一”工作机制。到2025年,全市上市企业达到10家以上、争取达到15家,资产证券化率提高1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研金融办)

8.实施助企纾困“千百扶培”计划。加强联点精准帮扶,持续开展“纾困增效”专项活动,实现规上企业覆盖。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强化企业要素保障。切实解决企业原材料、融资、用工、用能等瓶颈问题。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引导广大企业家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从企业内部挖潜,切实提升盈利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五、工作举措

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带头干,重点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

1.突出抓精准招商。坚持抓“两头”,促“中间”,既注重招大引强,又注重市场主体培育。坚持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探索“资本招商+综合金融服务”等新模式,既扩增量更优存量,真正引进适合湘潭发展的、与湘潭产业高度匹配的大项目、好项目。全力协调招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全面提升资金到位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突出抓科技创新。建立健全校地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主力军作用,推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深度参与我市各优势产业链的创新工作。瞄准产业链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攻关,推进规模化应用示范和场景创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3.突出抓金融服务。好“增量、降价、提质、扩面”工作,增加普惠金融规模,扩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政策性担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服务质量,引导金融资本更多投入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鼓励已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带动产业链发展;加快国有企业债券发行,优化资金供给,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带动民营投资机构投向优质企业和项目,提升股权投资率。(牵头单位:市经研金融办)

4.突出抓争资争项。加强对国、省政策的精准研究和把握,紧跟国家政策和投资动向,超前谋划项目包装、储备、前期录入等工作,争取更多项目资金份额。加快已获国、省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项目资金拨付和建设进度,切实提高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资金到位率、资金支付使用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突出抓环境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审批服务“四减”(减材料、减时间、减程序、减跑动)落实落地。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切实增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尤其是一线具体经办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办事效率,提高能力水平,真心真情为企业解决问题。坚持常委联一线制度,抓实市、县两级党政领导联企业制度,推动领导干部直插一线为企业解决问题,切实提升“最后一公里”的满意率。[牵头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市优化办)]

6.突出抓人才引进。建立以院士为主的科学家和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组成的湘潭市产业咨询智库,发挥高等院校、民间智库、咨询公司等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为决策提供客观、科学的咨询建议。探索对税收增幅增量综合排名前20名的企业,专门设定一批人才指标,开辟“绿色通道”,联合株洲市共同争取省里和长沙市支持,成熟应用型人才在湘潭市和株洲市落户,可优先享受省会城市购房、子女入学等政策;进一步放大人才政策吸引力,把更多人才吸引到湘潭、留在湘潭,提升制造业人才落地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委书记和市长“双组长”制。各县市区(园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属地原则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市直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实行“周会商、旬调度、月分析、季考核、半年述职”工作机制,牵头单位每周召集相关单位会商,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每旬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市长每月进行分析讲评,市委书记每季组织产业项目观摩并考核讲评,半年度各产业链链长和县市区(园区)主要负责人就“千百十”工作推进情况述职。

2.加大要素保障。充分发挥湘潭财信产兴基金的作用,做实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保障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重点产业、企业和项目的资金、土地等要素需求。市、县各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产业链建设、企业转型升级、重大产业项目、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100亿级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规工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市、县财政每季度对惠企政策资金兑现情况开展全面清理和整改,对暂未兑现的,明确时限分批分步骤坚决兑现到位。

3.严格督查考核。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督查、全市绩效考核评价和市本级“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重要事项,考评结果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提拔重用等挂钩。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推进过程中企业的贡献度作为企业评先评优、政策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4.营造浓厚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广“千百十”工程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全市形成加快推动产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1

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志仁  市委书记

            胡贺波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吴志雄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周  晖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董  巍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傅  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丁  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艳希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晓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

陈爱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颜晓媚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蒋文龙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刘光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章礼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  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可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卫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文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吴纯杰  市发改委主任

刘耀奇  市科技局局长

李伟清  市工信局局长

            唐  慧  市财政局局长

禹尚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峰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贺丰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潘永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建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良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  煜  市商务局局长

张湘汉  市文旅广体局局长

陈景泉  市国资委主任

赵  波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卫国  市统计局局长

赵雯纬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黎  杰  市经研金融办主任

张  驰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杰义  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主任

蒋文武  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主任

何  玮  市税务局局长

陈翊高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行长

杜伟宏  湘潭银保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重大产业项目协调落地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朱可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伟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附件2

湘潭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考核评价办法

为科学合理考评全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推进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考评工作在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牵头,相关责任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对考评内容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出考评意见,报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评对象

(一)县市区组(5家单位):湘潭县人民政府、湘乡市人民政府、韶山市人民政府、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

(二)一类园区组(4家单位):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湘潭综保区管委会、岳塘经开区管委会。

(三)二类园区组(4家单位):湘潭天易经开区管委会、湘乡经开区管委会、韶山高新区管委会、雨湖高新区管委会。

(四)市直机关单位和相关企业组(46家单位)

1.产业推进单位(20家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经研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市优化办)、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市税务局、湘潭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2.服务保障单位(26家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科协、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市通管办、国防光缆湘潭维护站、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三、考评内容和考评单位

(一)县市区(园区)单位

1.市工信局负责考评产业链建设、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国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企业精准帮扶等工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及“千百扶培”工作情况。

2.市发改委负责考评产业投资、高技术产业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物流业发展、园区亩均税收、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数等经济发展动能及“五好”园区建设情况。

3.市科技局负责考评研发经费投入、技术合同成交额、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等科技创新及技术成果转化情况。

4.市商务局负责考评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引进“三类500强”项目、招引项目资金到位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货物贸易额、进出口额等招商引资及商贸流通情况。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考评市场主体培育、企业数量增长情况。

6.市经研金融办负责考评企业上市或过会、申报上市材料、辅导备案、上市股改等企业培育上市情况。

7.市文旅广体局负责考评文旅体产业项目、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营业收入、旅游总收入、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等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

8.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牵头,会同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考评产业项目审批服务、产业项目落地、推进“千百十”工程交办事项落实等情况。

(二)市直单位和相关企业

1.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负责考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千百十”工程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收集县市区、园区、企业对市直单位服务质量工作评价情况。

2.市工信局考评“千百扶培”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评方式

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每季度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及相关企业进行考评,实行100分制。

(一)县市区

湘潭县、湘乡市、雨湖区:季度得分=市工信局考评得分(满分25分)+市发改委考评得分(满分20分)+市科技局考评得分(满分15分)+市商务局考评得分(满分10分)+市市场监管局考评得分(满分5分)+市经研金融办考评得分(满分5分)+市文旅广体局考评得分(满分5分)+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考评得分(满分15分)。

韶山市:季度得分=市工信局考评得分(满分25分)+市发改委考评得分(满分15分)+市科技局考评得分(满分10分)+市商务局考评得分(满分10分)+市市场监管局考评得分(满分5分)+市经研金融办考评得分(满分5分)+市文旅广体局考评得分(满分15分)+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考评得分(满分15分)。

岳塘区:季度得分=市工信局考评得分(满分25分)+市发改委考评得分(满分20分)+市科技局考评得分(满分10分)+市商务局考评得分(满分10分)+市市场监管局考评得分(满分5分)+市经研金融办考评得分(满分5分)+市文旅广体局考评得分(满分10分)+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考评得分(满分15分)。

(二)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二类园区:季度得分=市工信局考评得分(满分25分)+市发改委考评得分(满分25分)+市科技局考评得分(满分15分)+市商务局考评得分(满分10分)+市市场监管局考评得分(满分5分)+市经研金融办考评得分(满分5分)+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考评得分(满分15分)。

(三)湘潭综保区、岳塘经开区:季度得分=市发改委考评得分(满分40分)+市商务局考评得分(满分20分)+市市场监管局考评得分(满分15分)+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考评得分(满分25分)。

(四)市直单位及相关企业:季度得分=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考评得分(满分70分)+市工信局考评得分(满分30分)。

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季度得分按15%折算到行业指导单位季度得分中。即:

市发改委季度最终得分=市发改委季度得分×85%+国网湘潭供电公司季度得分×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季度最终得分=市住建局季度得分×85%+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季度得分×15%。

市城管执法局季度最终得分=市城管局季度得分×85%+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季度得分×15%。

下一年度1月30日前,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根据四个季度打分结果,综合得到各县市区(园区)、市直产业推进单位年度得分,年度得分=一季度得分×15%+二季度得分×25%+三季度得分×25%+四季度得分×35%。市直服务保障单位年度得分=一季度得分×15%+二季度得分×25%+三季度得分×30%+四季度得分×30%。

五、结果运用

(一)强化考核激励

1.县市区(园区)组。在县市区(园区)绩效考核总分中设置15分的权重。根据年度得分结果排名,县市区组、一类园区组、二类园区组,第一名得满分,第二名得90%分,第三名得80%分,第四名得70%分,第五名得60%分。

2.市直单位和相关企业组。在市直单位绩效考核总分中设置10分的权重。根据产业推进组、服务保障组各单位年度得分结果排名,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等次比例为3:6:1,“不合格”等次不限比例。“优秀”等次得满分,“良好”等次得90%分,“合格”等次得80%分,不合格等次得60%分。

3.表彰激励。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分别把县市区组前二名,一类园区组、二类园区组前一名,市直单位产业推进组和服务保障组前四名纳入市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奖励对象。

市税务局、湘潭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通管办、国防光缆湘潭维护站年度考评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年度考评结果报上级公司。

若湘潭市“千百十”工程成效在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中排名同类市州第一位,则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年度得分均调整为满分。

(二)严格政策兑现。每年12月底前,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负责对各县市区、园区兑现产业发展政策情况进行考评。根据政策兑现率情况,在绩效考核中“千百十”工程总分里扣分,对县市区(园区)政策兑现率低于90%的,在“千百十”工程绩效考核总分中扣3分。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考评细则。每年3月底前,各考评单位要明确各项指标年度发展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完善考评细则,报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行文下发。

(二)确保公平公正。各考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县市区(园区)推进“千百十”工程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在季度考评前要召集各考评责任单位,会商考评指标完成情况,客观公正考核评价。

(三)压实工作责任。每季度各组评分最后一名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书记季度讲评会上作出说明。半年度各产业链链长和县市区(园区)主要负责人就“千百十”工程推进情况述职。

本办法由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负责解释,后续可根据执行情况,由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修订完善,并按程序提交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