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产业链和产业联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2日       来源:湘潭市      阅读:112次

湘潭市产业链和产业联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建设工作机制》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市产业链和产业联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湘潭市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建设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湘潭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在《关于全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潭办发〔2021〕8号)等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培育新能源和汽车制造、精品钢材及新材料、军工3个千亿级产业链,培育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建工、生态绿色食品及槟榔制品、文体旅游休闲3个800亿级产业链,培育先进电传动和新型能源装备、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及物流4个500亿级产业链,培育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省级优势产业配套2个200亿级产业链。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全市产业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产业链链长根据需要通过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现场办公,召集相关责任单位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第二产业的产业链建设工作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第三产业的产业链建设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每旬调度1次,掌握跟进产业链工作进度。

2.明确工作职责。(1)产业链办公室。产业链办公室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任产业链办公室主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固定配备两名工作人员。产业链办公室负责争取国省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帮助产业链落地办在市级层面协调各县市区(园区)的链上企业参与产业链建设以及争取相关市直部门的支持,协助产业链落地办开展项目招商、项目建设、联系金融机构等工作。产业链办公室负责本产业链的日常调度,每旬组织产业链落地办开展一次工作对接会,协同推进产业链建设工作。(2)产业链落地办公室。各县市区(园区)要对应成立产业链落地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产业链扶持政策,编制和完善产业链“两图两库两池”,开展产业链项目招商、建设工作,组织链上企业参与配套协作、产学研用等活动,对接金融机构强化金融帮扶力度。产业链落地办每旬要向产业链办公室通报产业链建设情况,落实市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与产业链办公室合力推进产业链建设取得实效。

3.加强督查考核。产业链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千百十”工程督查、调度事项,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对产业链建设工作实行“旬调度、月分析、季考核”,并纳入全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考核。

附件:1.市领导联系产业链分工表

2.湘潭市产业链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市领导联系产业链分工表

产业链名称

链长

副链长

产业链涵盖内容

产业链

办公室

产业链落地

办公室

备注

新能源和汽车制造产业链

刘志仁

杨晓军

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汽车整装零部件、储能材料

市工信局

湘潭经开区

精品钢材及新材料产业链

胡贺波

杨晓军

先进钢铁材料、铜材、无机非金属材料、碳基材料、化工颜料等新材料

市工信局

湘潭高新区、岳塘区

电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

刘  扬

颜晓媚

消费性电子终端、真空镀膜设备、传感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5G+大数据开发应用

市工信局

湘潭经开区

湘潭高新区

原人工智能及传感器产业链并入电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

省级优势产业配套产业链

周晓理

周艳希

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三智一自主”产业配套

市商务局

韶山市、湘潭县

湘潭高新区

湘潭经开区

现代商贸及物流产业链

杨真平

周艳希

批发零售、生产性物流、生活性物流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岳塘区

先进电传动和新型能源装备产业链

吴志雄

彭子玉

陈术贤

电机电控电传动、风电装备等新型能源装备

市发改委

湘潭高新区

生态绿色食品及槟榔制品产业链

周  晖

周艳希

徐亚健

陈铁平

肉制品、大米、湘莲、槟榔加工食品器械、包装

市农业农村局

湘潭县

文体旅游休闲产业链

刘永珍

丁  诚

熊兆伟

文孝男

文化、体育、旅游、休闲

市文旅广体局

韶山市

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建工产业链

向  敏

陈爱民

刘硕科

刘大平

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筑施工

市住建局

湘乡市

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链

董  巍

曾虹燕

熊日平

医疗器械、生物医药、防护物资

市市场监管局

湘潭经开区

军工产业链

刘  俊

杨晓军

陈小放

李梦林

军转民、民参军

市工信局

湘潭经开区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

市委秘书长

傅  军

董湘瑞

李海深

矿山装备、高端数控装备

市科技局

雨湖区政府

附件2

湘潭市产业链工作考核办法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对产业链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大力推进全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做大做强我市12条产业链,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牵头,成立市产业链建设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其中,工业产业链建设的考核由市工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现代商贸及物流产业链、文体旅游休闲产业链的考核由市发改委参照本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提交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审核,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办提出考评意见,报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10条工业产业链和现代商贸及物流产业链、文体旅游休闲产业链办公室和落地办。

三、考核内容

(一)产业链成效(56分)

1.产业链产值(8分)

采用功效系数法,分别对产值增速、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进行评价。具体方法如下:

产值增速指标得分={60%+40%×[(当年本产业链产值增长率-当年各产业链产值增长率最小值)÷(当年各产业链产值增长率最大值-当年各产业链产值增长率最小值)]}×4分。

产值占比指标得分={60%+40%×[(当年本产业链产值占比-当年各产业链产值占比最小值)÷(当年各产业链产值占比最大值-当年各产业链产值占比最小值)]}×4分。

2.产业链税收(8分)

采用功效系数法,分别对税收增速、税收占工业总税收的比重进行评价。具体方法如下:

税收增速指标得分={60%+40%×[(当年本产业链税收增长率-当年各产业链税收增长率最小值)÷(当年各产业链税收增长率最大值-当年产业链税收增长率最小值)]}×4分

税收占比指标得分={60%+40%×[(当年本产业链税收占比-当年各产业链税收占比最小值)÷(当年各产业链税收占比最大值-当年产业链税收占比最小值)]}×4分

3.产业链招商和项目建设规定任务(10分)

本项采用扣分制,基础分为10分,扣完为止。本项设两项规定任务:①各产业链每年引进1个投资额10亿元以上和5个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②各产业链每年建设10个亿元以上项目,其中一项任务未完成扣5分,两项任务未完成扣10分。

4.产业链项目招商(15分)

各产业链落地办建立本产业链新引进项目台账,每月将正式签约合同上报至市工业新兴产业链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备案,未上报的视为未引进新项目。项目招商按投资额分档计分(计分规则见附表2),对于属于“三类500强”企业的项目每个再加1分。为激励各产业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得分超出15分后按照分档计分标准进行累计计分,不限最高得分。

5.产业链项目建设(15分)

根据产业链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设情况进行分类计分。新建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每个计0.75分,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按照完成比例(80%以上)×0.75计分。新建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的,每个计1.5分;续建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每个计0.5分,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按照完成比例(80%以上)×0.5计分。续建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的,每个计1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二)产业链主体培育(25分)

1.规模企业培育(5分)

产业链每新增1家规模企业计0.2分(考虑到军工企业的特殊性,军工产业链按照取得军工四证的数量进行计分,每个证计0.2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2.专精特新企业培育(5分)

产业链每新增1家国家级“小巨人”企业计0.7分,每新增1家省级“小巨人”企业计0.3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3.上市企业培育(5分)

产业链每新增1家(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企业计3分,每新增1家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企业计2分,每新增1家辅导报备企业计1分,每新增1家股改挂牌企业计0.5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4.龙头企业培育(5分)

产业链新增龙头企业按年产值分档计分(计分规则见附表3)。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5.产业链平台建设(5分)

产业链链上企业每获得1个国家级平台计2分,省级平台每个计1分,市级平台每个计0.5分。产业链所在园区每获得1个国家级平台计2分,省级平台每个计1分。每个平台不重复计分,去年已获批、引进的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今年升格为国家级或省级平台的,今年只计国家级与省级平台之间、省级与市级平台之间的分差。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产业链企业平台是指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产业链园区平台是指由国家级或省级部门授予、批复,与园区牵头产业链发展紧密相关的产业扶持、科技研究、人才支撑等平台。

(三)产业链建设活动(10分)

1.招商引资活动(4分)

产业链办公室和落地办组织招商推介会每次计1分,外出招商每次计0.7分,取得实质性进展(签订正式招商合同)加0.5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

2.产销对接活动(2分)

产业链办公室和落地办组织产销对接会每次计0.7分,取得实质性进展(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加0.3分。组织产业链企业参加市内、外的配套协作活动每次计0.3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3.融资对接活动(2分)

产业链办公室和落地办组织融资对接会每次计0.7分,取得实质性进展(签订正式融资合同)加0.3分。成立或引进产业链扶持基金计2分,帮助企业获得基金投资每个计0.3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4.政产学研活动(2分)

产业链办公室和落地办组织政产学研活动每次计0.7分,取得实质性进展(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加0.3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四)产业链基础工作(9分)

1.产业链“两图两库两池”(4分)

本项采用扣分制,基础分为4分,扣完为止。产业链全景图、现状图、客商库、项目库、人才池、资金池未建立的每项扣1分,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的每项扣1分。未按照“两图两库两池”落实工作扣2分。

2.产业链办公室和落地办人员履职情况(2分)

本项采用扣分制,基础分为2分,扣完为止。市工业新兴产业链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产业链办公室、落地办人员配备情况不定期抽查,对产业链办公室、落地办未配备工作人员的情况每次扣1分,工作人员未做到专人专职,未在产业链办公场所工作的情况每次扣0.5分。

3.产业链办公室和落地办工作完成情况(2分)

本项采用扣分制,基础分为2分,扣完为止。根据“月调度”制度,各产业链办公室、落地办应每月将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工业新兴产业链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延迟一次扣0.5分。市工业新兴产业链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会议,缺席或未按要求出席每次扣0.5分。对市工业新兴产业链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0.2分。

4.产业链新闻报道(1分)

产业链获得中央主流媒体报道的每次加0.5分,获得省级媒体(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报道的每次加0.1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分。

四、结果运用

每季度对各产业链考核打分,将结果纳入全市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考核。

附件:2-1.湘潭市产业链考核指标细则表

2-2.产业链项目招商工作考核计分规则

2-3.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计分规则

附表2-1

湘潭市产业链考核指标细则表

序号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评价责任部门

1

产业链成效

56分

1.产业链产值(8分)

市统计局

2.产业链税收(8分)

市税务局

3.产业链招商和项目建设规定任务(10分)

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4.产业链项目招商(15分)

市商务局

5.产业链项目建设(15分)

市发改委

2

产业链主体培育

25分

1.产业链规模企业培育(5分)

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2.产业链专精特新 企业培育(5分)

市工信局

3.产业链上市企业培育 (5分)

市经研金融办

4.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5分)

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5.产业链平台建设(5分)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3

产业链建设活动

10分

1.招商引资活动(4分)

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产销对接活动(2分)

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

3.融资对接活动(2分)

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

4.政产学研活动(2分)

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

4

产业链基础工作

9分

1.产业链“两图两库两池”(4分)

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产业链“两办”人员履职情况(2分)

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产业链“两办”工作完成情况(2分)

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

4.产业链新闻报道(1分)

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2-2

产业链项目招商工作考核计分规则

序号

投资额

计分

加  分

1

≥10亿元

6

属于“三类500强”企业的项目每个再加1分

2

5亿(含)—10亿元

4

3

1亿(含)—5亿元

2

4

0.5亿(含)—1亿元

1

5

0.2亿(含)—0.5亿元

0.5

附表2-3

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计分规则

序号

年产值(营业收入)

计分

1

≥50亿元

5

2

20亿(含)—50亿元

3

3

10亿(含)—20亿元

2

4

5亿(含)-10亿元

1